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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一缓二】朱某涉嫌行贿罪一案,黄伟麟律师团队为其成功辩护,最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发布时间:2021-06-23 16:33:14 浏览:705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19日,朱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执行留置,2020年6月12日朱某被解除留置措施及取保候审

二、办案过程

本律师团队于2020年7月21日接受朱某的委托,及时全面了解朱某在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被留置期间所作的调查情况,在仔细分析案情,积极研究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制定全方位、多角度的辩护策略。

本案属于职务犯罪的案件,在广州市海珠区监察委员会留置期间朱某曾多次接受调查,在律师团队经过阅卷后,确定最适合的辩护策略是先与经办检察官申请不起诉、认罪认罚,如确实需要起诉,则考虑认罪认罚,以达到在法院阶段判处缓刑,最终不被判处实刑的辩护目的。

在确定全方位、多角度的辩护策略后,律师团队向佛山市南海市人民检察院经办检察官邮寄《请求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以及授权委托材料,并在经办检察官收到律师团队的法律文书后申请听取意见,后续进行了多次线上、线下交流沟通,为达到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效果而努力。

三、辩护思路

在本案中,黄伟麟律师团队在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朱某进行当面会谈,及时全面地掌握案件调查动态,在确定朱某具有自首情节,同时其在留置期间向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捐款50万元的前提下,制定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案,第一步,申请检察院对朱某作出不起诉;第二步,在检察院走认罪认罚程序,并就财产刑罚金方面与经办检察院进行充分讨论;第三步,在法院审理阶段争取缓刑,不被判处实刑。

律师团队提出的辩护意见包括但不限于:

1、朱某具有自首,其自愿认罪认罚,在庭前已与公诉机关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在整个执行过程中均是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依程序执行款项,充其量只是加快执行进度,执行回来的也是其本来应得的财产,没有谋取额外的经济利益,同时本案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3、朱某是一名用于担当的民营企业家,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在疫情期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监察机关的配合下,其于2020年3月4日主动向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捐款50万元,考虑到其热心公益的良好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四、辩护结果

2020年9月25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对朱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五、办案心得

本律师团队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出最有利于当事人朱某的辩护方案,最终朱某被判处缓刑,避免了实刑,同时在财产刑方面判处了几乎是最低的罚金,实属不易。

本律师团队专门从事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刑事办案流程以及办案技巧,本律师团队秉承着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的执业理念,不放弃任何一个辩护机会,及时抓住刑事案件的关键脉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朱某及其家属对本律师团队的辩护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力求把每一个刑事案件做到极致是我和团队律师永恒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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