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罪犯在期内表现的掌握,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罪犯在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法律解析】
的考验期的规定为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