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脊柱炎不能成为的理由。按照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当罪犯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在监狱内服刑时,才有可能获得的。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可以判需要根据罪犯的身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
【法律解析】
强制性脊柱炎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慢性疾病,其主要症状为脊柱疼痛、僵硬和畸形等。然而,依据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罪犯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不能成为判的必要条件,只有当罪犯身患严重疾病而无法在监狱内服刑时,才有可能获得的。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可以判需要根据罪犯的身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例如,如果罪犯身患严重的疾病,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而监狱没有相应的医疗设施和人员,那么可以考虑判,但是这还需要满足其他的法律要求。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即使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也不能完全排除其违法犯罪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因此,在考虑是否判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身体状况和违法犯罪的情节等因素,更好地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总之,强制性脊柱炎不能成为的理由。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可以判需要根据罪犯的身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更好地维护法律公正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