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23-07-24
在非法经营中途退出,可以根据《》规定自首或认罪认罚,从而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是否能否认罪认罚情况视法官的审查认定而定。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经营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活动,例如组织传销、非法收购购销票证等行为。对于此类犯罪,往往需要多名共同实施。在非法经营过程中,如果一名嫌疑人中途退出犯罪活动,可以根据《刑法》规定自首或认罪认罚,从而减轻或免除处罚。但是,是否能否认罪认罚情况视法官的审查认定而定。另外,如果非法经营活动已经造成较严重的社会危害,且该嫌疑人在犯罪行为中起到主要作用或扮演重要角色,那么在认定其罪名时可能会考虑共同犯罪的情形。此时,嫌疑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总之,在非法经营共同犯罪中途退出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自首或认罪认罚等方式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官的审查认定而定。同时,对于共同犯罪情形,也需综合考虑,以便确定嫌疑人的罪名及承担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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