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瑶 严选律师
北京市博儒(西安)律师事务所
陕西省西安市
发布时间:2023-07-27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不包括复核,嫌疑犯被羁押的最长期限是二十八个月加六天。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为一个半月。可退回两次补充调查,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结束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每次一个半月。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得由法院批准。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处理案件的法院改变了管辖区,那么改变后由该辖区的法院继续审理,时间是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案件侦察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时间。重大案件因为情况复杂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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