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选择协议离婚,对于孩子探视权等问题是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的,但是如果一方会觉得相关条款不合理,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在民法典中探视权可以重新起诉吗?
【法律分析】
上诉后,不一定会改判。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