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 严选律师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
辽宁省沈阳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其它特别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与银行信用卡业务人员、特约商户人员相勾结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
(2)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信用卡而冒用或恶意透支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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