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文科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根据我国《》29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在对该罪进行处罚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的量刑问题。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属于必要的,在刑法分则中已经明确给出了从犯的量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不再适用总则中“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2)一罪与数罪问题。《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犯本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罚。不再适用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
更多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请参见: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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