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顺仙 严选律师
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咨询:和供应商商定定了一批货物,用自己的商标。但是被供应商告其侵犯其注册商标,问这个什么时候能判决,判刑多重?
四川网:,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本罪作出了规定: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是我国刑法关于本罪的条文规定,但是针对办案需要有具体的处理意见,我们建议首先确定对方是不是构成了刑事犯罪,如果不是的话,那么当事人需要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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