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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

发布时间:2011-07-1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规范,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立案、证据收集,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规范。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03.html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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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意见,就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买方市场”如何打击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了规范,进一步加大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司法机关惩治的重点。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管辖、立案、证据收集,一些特殊拐卖行为的定性,如何加大对严重拐卖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等问题,还存在一定争议,亟待规范。

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司法解释: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2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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