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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犯罪

发布时间:2011-07-13

    问:四川刑事律师网律师,你好!
    甲,男,14岁,中学生;乙,男,15岁,中学生。两人经预谋,于某日下午6时许窜至一胡同内伺机作案。不一会儿,某商店女送款员丙、丁走来,前往银行存款。乙见此时胡同内行人稀少,指使甲上去抢钱口袋。甲快步赶上丙丁,从丙手中将钱口袋夺下逃走。由于丙和丁高声呼救,并紧紧追赶,甲将口袋扔掉,被群众拣到送交公安派出所。经清点,钱口袋内有现款260元。甲乙相继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派出所。
    问:1、甲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2、应否追究甲乙两人的形式责任,为什么?
    请大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详细帮我分析一下~无限感激

    四川刑事律师
    你好:
    第一、无罪!他们的行为只属于抢夺,不算抢劫!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内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2870.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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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无罪!他们的行为只属于抢夺,不算抢劫!
    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相关内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22870.html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4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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