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律咨询:四川网律师,你好!
一名男子年龄只有32岁.从1992年起曾因盗窃、诈骗、流氓、吸毒,被两次劳动教养;一次被判两年!2006年再次寻衅,无故殴打一位手无寸铁的老人。导致老人头部外伤致右额颞颈部慢性硬下血红肿(经钻颅引流,引出陈旧血液约50毫升),临床出现脑组织受压和神经系统体征。伤情经过法医鉴定为重伤。却只判其一年有期徒刑!!!请问懂法律的朋友这次量刑是否太轻,是否应该从重量刑!
网:
你好:
通俗的讲,累犯得看上一次犯罪服刑结束的日期与本次犯罪时的日期,两个之间的间隔是否够五年,如果够,才能构成累犯。否则不构成。
相关内容链接:
刑事审判参考(总第28期):丁立军强奸船劫、盗窃案--在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是否应撤销假释并构成累犯?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18261.html
对累犯“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罚之罪”要件的理解(刑事审判参考总第35辑)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1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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