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伟军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法律咨询:四川网律师,你好!
关键是被告人不承认所犯罪行,捏造事实,隐瞒其他参与者,并用被害人的隐私否认被告人对受害人伤害。六个月能说得过去吗?
网:
你好:
致人轻伤或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既然公安机关积极实施抓捕,证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了。作为被害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积极举证。如果证据充足的话,公安机关会移送检察院提起。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院认为不符合公诉条件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是否判处拘役,由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综合考虑。
相关内容链接:
四川省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情节较轻”的认定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0958.html
陈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罚?(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http://www.scxsls.com/a/20110701/312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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