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勇 严选律师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利用职务便利与受贿行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是本罪得以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职务之便可以利用,方能产生损害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没有现实的职务,就无从利用职务受贿。因此,离退休的原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来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影响,通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从中收受请托人财物的,则不能以论处。但是,如离退休人员与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同谋,利用在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贿赂的,以及离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他人谋利益,约定在离退休后为此收受他人财物的,均应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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