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芙蓉 严选律师
甘肃嘉乐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修正案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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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主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
A.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B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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