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偷税罪,逃税罪,帮助别人偷税的行为,被判处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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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二人以上事先同谋,事中有人没去实行犯罪,也按共犯处罚。
因此,故意以欺骗、隐瞒的方式手段帮助他人虚假纳税的可以构成共同犯逃税罪。但是,如果只是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逃税罪论。
此外,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定位胁,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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