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关键词:单位里的同事,偷税,逃税,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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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五条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同事共谋犯偷税行为,只要是以故意共同作案,则算共同犯罪。
但是,如果他们之间的行为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构成共同犯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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