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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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
(二)量刑:据第二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另有规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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