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芳 严选律师
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广州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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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实施洗钱行为的,该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能成为的主体。但是,在该分支机构或者内设部门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单位应承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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