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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宗毒品可能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但相应证据只能认定其中一种行为,认定其他行为的证据不够充分的,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刑事律师网:《纪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明确规定只按照证据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但认定贩卖的证据不足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这样做不仅符合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6 条第 5 项的有关规定,即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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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刑事律师网:《纪要》总结了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明确规定只按照证据能够认定的行为的性质定罪,如涉嫌为贩卖而运输毒品,但认定贩卖的证据不足的,则只定运输毒品罪。这样做不仅符合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6 条第 5 项的有关规定,即案件事实部分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依法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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