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勇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四川网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 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
当事人涉嫌诈骗罪,这种罪名是我们刑事律师团队重点关注的领域,十多年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承办了非常多的案件例。http://www.scxsls.com/ZtList_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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