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均发 严选律师
重庆善佑律师事务所
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对《》第68条所规定的立功注意两个问题:
(1)立功有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之分,给予从宽处罚的原则也因此而有所不同
重大立功的标准,应当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以因行为人立功表现而得以侦破查出的、被告人可能判处以上刑罚或该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为标准。
(2)在中,犯罪分子交等同案犯的行为是自首还是立功的问题
如果交待的是同案犯的共犯行为,则是自首的应有要求,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交待的是同案犯的非共犯行为即共犯之外的共他行为,则是立功,也就是说,交待同案犯的行为是自首还是立功,关键看交待的是否为共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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