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1-07-13
贪污行为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第383条规定,原则上以“个人贪污数额5000元”为起点,但同时规定,虽然不满5000元的,如果情节较重的,也应认定为。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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