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1-08-24
四川网:根据我国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在判决宣告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都要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处刑罚。
根据审判实践,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实行并罚的,是指一人同时或先后犯了几个不同种的罪。如一人犯了,同时又犯了或者的,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实行并罚。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了几次同种罪的,不按数罪并罚处理。构成惯犯、常业犯的,依刑法有关惯犯、常业犯的规定处罚。连续犯同一种罪的,根据其犯罪的情节、后果,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至于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还没有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的,或者在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其前后的罪行,无论是否属于同种犯罪,都应当分别按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具体规定,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处。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经济犯罪
#知识产权犯罪
#侵犯财产及诈骗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2024/05/20 10:19
2024/05/19 21:52
2024/05/17 20:18
2024/05/17 18:17
2024/05/17 16:37
2024/05/17 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