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子伟 严选律师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发布时间:2011-08-04
四川网为您解答:第五十一条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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