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海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1-18
庭立方为您解答:
构成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更多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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