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5日当事人从成雅高速到玉林的高速路口上,被监督局的人拦截,当场被扣押手机和车里的酒。随后当事人被带往监督局,工作人员进行了简单的鉴定说车上的酒都是假酒后被刑事立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开展侦查阶段的会见工作,了解案情,向办案机关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L某成功。
辩护思路
首先,现有证据可能无法证实L某有售卖过假酒的事实。本案涉案茅台酒系自用,没有销售情形。律师在会见中与当事人沟通中发现,L某自己也有收藏酒的爱好,如果是自己收到酒,别人挑剩,卖不出去的,则把它们放在新津的家里自己喝,也不会再次出售。
其次,L某被查获的酒都是自用,没有销售的主观故意,故辩护人认为无法将L某认定为的未遂。
最后,承办律师把握时机,及时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沟通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并补充大量律师收集到的材料提交至检察院。
办案过程
L某被刑事立案后,其来到四川事务所,委托事务所陈足戈律师、张敏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两位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为L某展开了以下工作:
1、及时多次与L某沟通案情
办案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L某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疏导其焦虑情绪。案件承办过程中,办案律师多次联系L某告知涉案情况、及时反馈办案进度。
2、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
在了解案情后,办案律师迅速组织刑辩团队成员针对本案进行讨论,团队成员各抒己见,群策群力,最终形成了本案的办案思路。
3、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
为最大限度维护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作了大量的类案检索,并制作案件知识管理报告,并在接受委托后收集大量对当事人的有利证据后及时向侦查机关提交不逮捕法律意见书,并与侦查、检察机关就嫌疑人涉案情况进行了多次当面沟通。
办理结果
某检察院接受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最终做出《成双公(经)取保[2023]XXX号取保候审决定书》,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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