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1-12-08
对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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