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端宁 严选律师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发布时间:2012-04-17
案情简要:我的弟弟与朋友在大排档吃饭与旁边桌的人起冲突,将对方一人打伤,并造成饭店3000多元的损失,现在弟弟被抓了,说涉嫌,请问这构成寻衅滋事罪吗,会被怎样判刑?
庭立方解答: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百九十三条中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根据你的陈述,你弟弟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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