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马上与我们联系

开启专业对话

怎样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

发布时间:2012-08-06 06:29:55

庭立方:根据刑事诉讼法,新法虽然新增了量刑调查和辩论的程序,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法律没有明确说明。目前可以参考的是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发布的《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对量刑程序进行的规定。根据该解释,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进行调查和辩论,可以遵照如下规定予以处理:(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先调查犯罪事实,后调查量刑事实;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也可以先辩论定罪问题,后辩论量刑问题。(2)被告人认罪或者虽然不认罪但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按照被告人认罪案件的程序审理量刑问题。(3)被告人不认罪且不同意参与审理量刑问题的,合议庭应当告知其有权提出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意见和理由,记录在卷后,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关联条文

刑事诉讼法》第193条;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第4、5条。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