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婧婷 严选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2-08-29
庭立方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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