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巽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8-31
庭立方:根据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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