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强 严选律师
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2-09-13
庭立方:根据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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