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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

发布时间:2013-01-28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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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

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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