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镜祥 严选律师
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时间:2013-03-14
庭立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是最严厉的刑罚,为贯彻落实“少杀慎杀”的政策,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必须有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法院应该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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