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震 严选律师
四川发现(雅安)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时间:2013-03-14
庭立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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