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权 严选律师
广西万恒律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发布时间:2013-03-26
律师你好!我是个未成年,已满了16岁,现在在上海一所职校读书,前段时间由于抢劫被拘留,拘留17天,开庭宣判13个月,1年,目前还在缓刑中,我想请问下,如果现在这个情况,由于吸食冰毒并持有少量冰毒(5克以下)被抓,会怎么判?
律师解答:
如果又犯新罪的,撤销缓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如果不构成犯罪,违反法律法律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刑罚。持有冰毒涉嫌,5克以下量不大,刑罚不会很重,根据我们办毒品案的经验,单独非法持有冰毒5克的,一般刑期会在一年左右,具体要根据详细情况而定。
相关法律知识: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撤销
根据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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