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娜 严选律师
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3-04-16
庭立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二条 非法持有吗啡二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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