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军 严选律师
江苏永伦律师事务所
江苏省徐州市
发布时间:2013-05-22
庭立方: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认罪后翻供的现象较为常见。对于没有目击且客观性证据较为单薄的案件,供述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尤为重要。对于翻供案件,既不能简单采信其以往所作供述,也不能轻易否定其翻供理由或无罪辩解,而应当兼顾正向的证实与反向的证伪。对那些基于法律常识、生活经验或职业直觉产生的合理怀疑,要从有罪供述的真实性、翻供后无罪辩解的可信性、有利证据的可采性等方面入手,逐一排除疑点,最终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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