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 严选律师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
江苏省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4-03-25
如果提供非法拘禁场所,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则属于的,是犯罪
如果提供非法拘禁的场所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是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不是犯罪
法律分析:
第一,区别与
贩卖毒品罪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毒品交易的牟利性,这是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根本区别
行为人无论是提供场所、吸毒器具,还是提供毒品,只要是与其他吸毒人员之间没有毒品交易行为,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否则就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与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
第二,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行为人为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而后者是行为人通过引诱、教唆、欺骗的手段使原本没有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产生吸毒念头并吸食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全部类型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妨害社会管理犯罪
2024/04/17 10:56
2024/03/21 13:10
2023/11/10 09:00
2023/11/10 06:14
2023/11/03 16:08
2023/10/27 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