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晓波 严选律师
河南沣贤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4-03-25
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的行为
犯本罪的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话再加大刑罚
法律分析:
构成变造金融票证罪的,通常情况下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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