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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钟灵柔律师为其辩护,成功解除取保候审,不留案底

发布时间:2026-04-30 20:41:58 浏览:234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L某因出售几十克大麻给好友,以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

二、办案过程

钟灵柔律师接到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会见,当事人将如何到案以及每一次给好友大麻的过程详细讲述,钟灵柔律师在其中找到相应辩点,并依据《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检察官进行了不批准逮捕申请的沟通,最终成功取保候审

三、辩护思路

首先,本案对L某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性,因L某作为代购者,在主观上并不明知下家会实施毒品犯罪,在客观上也并未从中牟利;

其次,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数额犯,本案L某所持有的毒品并未达到此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故不应上升为刑事处罚;

最后,从社会危害性以及人身危险性角度讲,L某所购买的大麻数量小,并且部分是为了偶尔自吸,缓解身体炎症,L某给朋友的部分大麻在L某的认知里对方也是用于自吸,故应当对其取保候审。

四、办案结果

成功取保候审后,在一年内办案机关深度采纳钟灵柔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对L某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不再有刑事案底。

五、办案心得

结合案情以及《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即没有证据证明代购者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代购毒品,代购者亦未从中牟利,代购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代购者因购买、存储毒品被查获的,仅能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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