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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某涉嫌毒品犯罪一案,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其辩护,获减少罪名认定

发布时间:2025-05-12 15:15:20 浏览:620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件结果、亮点、焦点、封面语

罪名:贩卖、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

结果: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主犯死刑改判死缓,三名从犯获大幅减刑

亮点:

成功推翻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控,减少罪名认定

揭示关键物证保管链条重大瑕疵,促使法院对毒品数量认定审慎裁判

通过侦查实验程序违法辩护,推动关键物证排除

焦点:

主犯是否实际掌控制毒现场查获毒品

毒品称量、取样程序合法性对定罪量刑影响

多被告人供述与客观证据印证关系

封面语:

"当实验室证据遇上程序正义,一场毒品犯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之路"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信息:

​X某​(化名):男,1976年生,无业,曾从事化工行业

​Y某​(化名):男,1986年生,无业,有犯罪前科

​Z某​(化名):男,1970年生,无业,累犯

关键时间轴:

A[2016.06]→B[2016.11.10刑拘]→C[2017.03补充侦查]→D[2019.12二审发回]→E[2021.04重审判决]

案件基本事实:

2016年6月起,X某等人租赁P市两处民房制造甲基苯丙胺。11月10日,警方捣毁制毒窝点,现场查获固态冰毒5.1公斤、液态冰毒29.8公斤及制毒工具。X某被控为主犯,Y某、Z某等为从犯。辩护人重点质疑现场毒品与X某的关联性,以及关键证据的合法性。

三、办案过程

核心辩护策略:

​非法持有毒品罪无罪辩护

指出现场查获的462.7克氯胺酮存放于第三方住所,无证据证明X某实际控制

结合车辆失控事实(钥匙扣押后车辆失踪),论证物证保管链条断裂

​制造毒品罪证据体系突破

对照《公安机关鉴定规则》,指出7份关键鉴定意见存在送检程序违法

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规则》审查,证明手机检验报告缺乏原始介质封存要件

揭示侦查实验笔录未获法定审批,且关键道具(钥匙串)同一性存疑

​量刑情节争取

强调X某当庭认罪认罚态度

提交家庭特殊情况说明(亲属重病、子女就学)

核算涉案毒品含量梯度,主张对低纯度液体毒品降档计算

庭审对抗焦点

阶段

控方立场

辩方策略

证据对抗结果

侦查阶段

批捕意见书认定主犯地位

提交同案犯矛盾供述

法院最终认定从犯地位

审查起诉

起诉书指控全数罪名成立

提交7组程序违法证据

排除3项关键物证

庭审阶段

公诉人强调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

法院采纳鉴定程序瑕疵抗辩

四、办案思路

辩护体系构建:

​实体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运用"占有四要素"理论,论证X某既无物理控制亦无排他性支配

​制造毒品罪:提出"最后接触原则",通过时间线证明X某不在场证明

​程序辩护

​证据保管链断裂:锁定现场毒品发现至送检间隔20天,援引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规定》第30条

​鉴定资质瑕疵:指出3家鉴定机构超范围受理甲基苯丙胺液体检测

​量刑辩护

构建"三阶量刑模型":

基础刑:参照同类案件判决(2018川01刑初XX号案)

从轻情节:坦白+立功+家庭因素

特殊减轻:毒品未流入社会+程序正义价值

五、办案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对X某制造毒品罪改判死缓,Y某、Z某刑期分别减少8年、5年。检察机关对程序违法指控未提出抗诉,判决生效。

六、办案心得

启示一:证据保管链应作为毒品案件破局关键

本案通过揭示毒品称量时同步录像时间篡改、封装袋编号缺失等问题,成功动摇法官心证。提示未来办案需建立"证据保管链三维审查法"(时空维度+物理维度+法律维度)。

启示二:鉴定意见审查需穿透形式合法性

针对GB/T 29636-2013适用范围争议,创新采用"标准位阶分析法",指出液体毒品检测应优先适用GB/T 31433-2015。该辩护思路被省内多起毒品案件借鉴。

启示三:程序正义具有独立辩护价值

尽管部分程序瑕疵不影响实体定性,但通过强调"毒树之果"理论,促使法院对29.8公斤液态毒品降档计算。彰显程序辩护在死刑案件中的特殊意义。

七、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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