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坤 严选律师
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3-05-31
庭立方:以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占有是一个民事法律概念,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和掌握。对中的“非法占有”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刑法保护的财产所有权和对该财产实际掌握和控制的状态;二是非法占有不能狭义地理解为据为己有。虽然刑法对贪污罪是以个人贪污数额来认定,但个人贪污数额应理解为个人非法控制和掌握的公共财物数额。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职务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公司高管犯罪
#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官员犯罪
#职务犯罪#经济犯罪
2024/04/24 15:39
2024/04/24 11:21
2024/04/16 00:00
2024/04/10 12:06
2024/04/10 11:53
2024/03/19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