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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3-07-18

    庭立方:寻衅滋事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列举了寻衅滋事的四种类型:1、以打人取乐,随意殴打群众,或多次向人身、车辆、住宅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2、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引起公愤的;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4、结伙哄抢、哄拿或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1997年《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对两高院司法解释的继承和修正,但其规定也比较笼统,直到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寻衅滋事作了比较详细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这里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虽然97《刑法》和两高院对寻衅滋事罪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还是比较模糊,是我国现在刑法中最难把握的个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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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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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立方:寻衅滋事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当前办理流氓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列举了寻衅滋事的四种类型:1、以打人取乐,随意殴打群众,或多次向人身、车辆、住宅抛投石块、污物等,造成后果,引起公愤的;2、在城乡市场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扰乱正常贸易活动,引起公愤的;3、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4、结伙哄抢、哄拿或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1997年《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是对两高院司法解释的继承和修正,但其规定也比较笼统,直到2008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对寻衅滋事作了比较详细的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的“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这里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虽然97《刑法》和两高院对寻衅滋事罪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对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还是比较模糊,是我国现在刑法中最难把握的个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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