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灿 严选律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
发布时间:2013-07-30
庭立方: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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