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异同

发布时间:2013-08-29

  庭立方: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此二罪均为毒品犯罪,其构成要件有诸多相同之处: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2、犯罪主体相同,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而贩卖毒品罪则为14周岁。本案中,邹某某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时两者在构成方面的差别也是明显的:1、主观方面,二罪均为故意犯罪,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般也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但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而贩卖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毒品的行为特征。3、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才构成犯罪,而贩卖毒品罪无数量规范。

  关于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作了原则性的说明。《解释》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纪要》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

还有疑问?

马上发起在线咨询,专业律师快速回复你的问题

立即咨询

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异同

发布时间:2013-08-29

  庭立方: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贩卖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此二罪均为毒品犯罪,其构成要件有诸多相同之处:1、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公民的身体健康。2、犯罪主体相同,均为一般主体,但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年龄必须年满16周岁,而贩卖毒品罪则为14周岁。本案中,邹某某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同时两者在构成方面的差别也是明显的:1、主观方面,二罪均为故意犯罪,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一般也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但非法持有毒品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客观方面的唯一行为特征,而贩卖毒品罪客观方面除了这一特征外,还必须有贩卖或为了贩卖而购进毒品的行为特征。3、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数量规范,即非法持有的毒品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数量(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才构成犯罪,而贩卖毒品罪无数量规范。

  关于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关于执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作了原则性的说明。《解释》规定: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纪要》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构成犯罪的数量标准,没有证据证明实施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等犯罪行为的,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声明:本网部分内容系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转载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应用建议。本站拥有对此声明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