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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
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犯罪
第三章刑罚
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章其他规定
附则
第六十一条 量刑根据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
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第六十六条 特殊累犯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第六十八条 立功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
第七十四条 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缓刑应遵守的规定
第七十六条 缓刑的考察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
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
第七十九条 程序
第八十条 无期徒刑减刑的刑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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