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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卓安律师团队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4:31:56 浏览:2869次 案例二维码

一、案情简介

2010年5月13日17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吸毒人员余某事先经过电话联系,双方在电话中谈好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一袋冰毒,约好交易地点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赶到约定地点的路边后与余某进行了毒品交易。2010年5月 13日 19 时左右,吸毒人员余某(因吸毒,已被行政拘留、欧某因吸毒,已被行政拘留)等人在某房屋内吸毒被锦江区公安局民警挡获。 2010年5月13日23时左右,吸毒人员余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电话联系,向其购买一袋300元人民币的冰毒,陈某安排犯罪嫌疑人王某到该房屋楼下的路边与余某进行毒品交易。在余某和犯罪嫌疑人王某完成毒品交易后,王某被锦江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后经当场检查,在余某处找到疑似毒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一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 0.57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处找到疑似毒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十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5.5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粉红色药片状固体一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 1.10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及贩毒所得赃款300元人民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对贩卖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二、办案过程

委托人钟某某通过朋友的咨询了解我们律师团队情况和律师办案水平,于7月5日委托我们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合同约定代理费一次性交清。

合同签订后,当天我们就到公安局办理好会见手续。分别于7月13日、7月22日、9月8日三次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保持与锦江区分局承办警官的联系,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并与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案件移送到锦江区检察院后,律师立即到检察院复制起诉意见书,并且与承办检察官交换。其后,钟某某电话告知我们,解除委托。

三、辩护思路

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查阅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就本案的相关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流法律意见。

四、办案结果

承办律师在会见阶段依法告知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罪名的法律法规等等。在案件即将移送到法院时与当事人解除了委托关系。

五、办案心得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履行我们作为律师的职责,积极的为案件奔波,对于案件本身是我们的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完全是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解除了委托关系的。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望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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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卓安律师团队为其积极辩护

发布时间:2021-01-20 14:31:56 浏览:2869次

一、案情简介

2010年5月13日17时左右,犯罪嫌疑人陈某与吸毒人员余某事先经过电话联系,双方在电话中谈好以3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一袋冰毒,约好交易地点后,犯罪嫌疑人陈某赶到约定地点的路边后与余某进行了毒品交易。2010年5月 13日 19 时左右,吸毒人员余某(因吸毒,已被行政拘留、欧某因吸毒,已被行政拘留)等人在某房屋内吸毒被锦江区公安局民警挡获。 2010年5月13日23时左右,吸毒人员余某与犯罪嫌疑人陈某电话联系,向其购买一袋300元人民币的冰毒,陈某安排犯罪嫌疑人王某到该房屋楼下的路边与余某进行毒品交易。在余某和犯罪嫌疑人王某完成毒品交易后,王某被锦江区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后经当场检查,在余某处找到疑似毒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一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 0.57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在犯罪嫌疑人王某处找到疑似毒品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白色晶体十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5.5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用透明塑料袋包装的粉红色药片状固体一包(后经成都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毒品成分鉴定,净重 1.10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及贩毒所得赃款300元人民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王某对贩卖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二、办案过程

委托人钟某某通过朋友的咨询了解我们律师团队情况和律师办案水平,于7月5日委托我们担任陈某的辩护人。合同约定代理费一次性交清。

合同签订后,当天我们就到公安局办理好会见手续。分别于7月13日、7月22日、9月8日三次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保持与锦江区分局承办警官的联系,了解相关案件情况。并与其家属保持良好的沟通。案件移送到锦江区检察院后,律师立即到检察院复制起诉意见书,并且与承办检察官交换。其后,钟某某电话告知我们,解除委托。

三、辩护思路

搜集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查阅相关罪名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案例,就本案的相关问题与公安机关交流法律意见。

四、办案结果

承办律师在会见阶段依法告知其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涉案罪名的法律法规等等。在案件即将移送到法院时与当事人解除了委托关系。

五、办案心得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认真履行我们作为律师的职责,积极的为案件奔波,对于案件本身是我们的工作是没有问题的,完全是由于委托人自身的原因解除了委托关系的。毒品犯罪害人害己,望珍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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