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至今,当事人李某明知其配偶卢某以公司化、茶楼形式从事非法高利放贷业务的过程中,逐渐成为以卢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仍向卢某提供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账户用于向被害人的非法放贷活动,并在部分当事人借款诉讼的委托文书上签字。期间,卢某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所获得的资金分别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和宾利轿车,均登记在李某名下。之后,卢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知悉后,将两辆轿车分别作价卖出。李某还补办了卢某的电话卡,帮助卢某收取黑社会组织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的各类收益,且均陆续转移使用。
二、办案过程
李某因个人需要,为规范行为,降低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规定,委托何春莉律师就“在卢某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案中是否涉嫌”进行专项事务法律服务。后因李某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了对何春莉律师的委托,双方权益义务自此终结。
四、办案结果
李某单方面解除委托合同。
五、办案心得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询问纠纷的来龙去脉,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诉讼时效和管辖法院,并要求和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以帮助代理律师还原案件事实,为顺利进行诉讼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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